出口退運貨物是先出口后進口,因而無需征進口關稅,但對于海關而言,須判定進口的是原來的出口貨物,未經過加工改制與替換,才能進入商檢程序;由于出口產品一般都享有出口退稅,退運表示該貨物實際并未真正出口,就不應享有退稅,即海關在同意貨物退運前有一前提,就是出口商須放棄因出口而享受的退稅利益。因此,出口退運手續相對復雜、單據相對正常進口更繁雜。深圳保稅區退運返修專家/轉廠顧問吳小姐15919724977Q2121381984 
1.出口退運手續相對復雜。通常在決定退運后,出口商應同國外進口商協商貨運事宜,退運發貨后國外進口商即時將貨運單據及退運協議提供給出口商;出口商根據這批貨物的收匯核銷及退稅情況,聯系相關部門準備相應資料,待貨物退回啟運港時,將這些單據遞交海關,海關審核后會通知商檢驗貨,核實退運說明中的內容;審查合格后,出口商憑船公司開具的提貨單將貨物從海關提出。
2.出口退運單據相對繁雜,大致可分為三類:(1)進口發票/包裝單據/提單、退運協議等基本單據;(2)退運情況說明、《出口商品未退稅證明》或《出口商品退稅已補稅證明》、相關外匯核銷證明等特殊單據;(3)原始出口合同、出口發票/包裝單據/提單、出口報關單/核銷單(部分退運)等輔助單據。 
因此,在通常情況下,出口商應在國外進口商發貨后,即要求提交電子版貨運單據及退運協議、發票和裝箱單等,以便有充足的時間審核、修改和制作單據。
退運的原因一般有:1.由于政治經濟等因素客戶拒付尾款;2.單據質量等不合格導致客戶拒收貨物。因為退運非常麻煩,而且費事費力,一般的處理辦法是:盡量和客戶商繼續接貨,立即補充不合格單據,價格上給予優惠,或者當地打折處理,以將損失降到最低。如果客戶仍然堅持拒收,退運流程手續一般如下:
傳統的退運方法1、退運回工廠:出口企業提供相關合同文本及客戶退運相關證明文檔向當時出口口岸海關申請,申通得到批復同意后,繳納等貨值保證金后貨物即可經過批復海關口岸進境,貨物在香港或者大陸口岸需要做法檢。維修周期有時間限制,一般在1個月左右。要是當時出口的時候有申請退稅,需要將已退稅款項暫時轉賬至海關,申請退稅但還未退稅則需要提供未退稅證明。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產品的返修經批復海關口岸出口后,申請退保證金等其他事宜。 
2、在香港設維修地:香港作為世界的國際貿易中心,在地里及條件上有這一定的優勢,好處是,離港口近,貨物退港及提貨都很方便,但是前提是:客戶必須在香港租賃自己的場地(倉庫),要解決返修貨物維修需要用到的儀器、設備等問題。涉及更換的則更需要考慮維修物料的問題。另外香港的維修用工成本及場地的費用也是我們不得不考慮的問題。保稅區退運維修與保稅區退運由于保稅區享有“境內關外”政策,進入保稅區的貨物等于是出國了。從保稅區進入大陸等于是進口。因此從國外退運的貨物退到保稅區還等于貨物留在國外,還沒有辦理進口申報,所以無需向海關申請退運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