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1、股東為1個-50個(含50個)以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以生產經營或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3萬元;特定行業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高于上述限額的,由法律法規另行規定;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樣。公司的組織機構為股東會、董事會(執行董事)、監事會(監事)、經理;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第一步: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第二步: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第三步: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驗資手續(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辦理資產評估手續);第四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后領取《受理通知書》;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交納登記費并領取執照。申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兩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 3、驗資報告; 4、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 5、《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股東資格證明; 7、公司場所證明(如: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證) 8、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9、除上述必備文件外,還應提交打印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