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uangpanhe.net/今年2月2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清潔生產促進法的規定。修改后的清潔生產促進法明確規定;企業對產品的包裝應當合理,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產品的質量、規格和成本相適應,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不得進行過度包裝。其實,在清潔生產促進法修改之前,國家和地方政府曾出臺了一些抑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政策措施,但由于缺乏有效監管,有法不依的現象屢見不鮮,使制度成為一紙空文,難以起到應有作用,商品過度包裝問題未能得到有效解決。
商品離不開包裝,這是人所共知的現實。但實際生活中,商品包裝卻嚴重脫離了現實。只要我們走進商場超市,就會在琳瑯滿目的商品中發現,酒類、保健品、化妝品、茶葉以及節日期間送禮用的月餅等食品,其包裝可謂是造型精美,材質俱佳,有些包裝甚至遠遠超過商品的價值。如此過度包裝造成的后果是,不僅浪費了有限的資源,而且造成了巨量的生活垃圾,使不可降解的固體廢物污染成倍增加,給生態環境帶來了嚴重的危害。針對這種現象,人們普遍認為,對于一般的商品包裝都能理解,但對于那些包裝成本高于商品本身價值的物品包裝就有些不能接受了。因為這種狀況不僅直接損害到消費者的利益,還容易助長商業欺詐之風,容易使市場經濟秩序遭到破壞。
在新修改的清潔生產促進法于今年7月1日實施后,有關專家表示,解決過度包裝問題的關鍵因素是要規范和引導企業,特別是食品和保健品行業的生產企業,在設計和生產環節減少包裝資源消耗,降低廢物產生。現行的清潔生產促進法和循環經濟促進法對企業強制回收產品和包裝物都有規定。為避免重復和沖突,清潔生產促進法在修改中對循環經濟促進法中已有的規定未作重復規定,而是更加注重發揮清潔生產從源頭控制污染的作用,強化企業不得進行過度包裝,規定企業對產品的包裝應當合理,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產品的質量、規格和成本相適應。
更重要的是,修改后的法律擴大了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范圍,規定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情形包括: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雖未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但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超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構成高耗能;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另外,為了保證清潔生產推行規劃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有效實施,為之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修改后的清潔生產促進法規定,中央預算應當加強對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的資金投入,包括中央財政清潔生產專項資金和中央預算安排的其他清潔生產資金。
新的法規雖然對商品包裝的限制設置了“雷區”,但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使包裝標識得到規范,抑制過度包裝之風,不僅要依法對商品包裝存在的問題進行治理,還要從稅收政策和產業準入政策上,鼓勵一般商品的“無包裝”和高檔消費品的“簡單包裝”。其次,要加強監管。相關執法部門應加大執法力度,對那些無視法律我行我素的過度包裝行為,應依法嚴懲,采取暫停營業整改、吊銷營業執照等超常規手段治理。相信,只要嚴肅法紀,依法治理,一定能從根本上解決商品過度包裝問題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