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工商注冊幫大家區分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
一、合伙企業的概念
合伙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合伙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合伙人應為兩個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伙人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公司"等字樣
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 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公司"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額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以上就是張掖市工商注冊公司(www.shijihuihuang.com)為大家分享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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